(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和《宜黄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凤冈镇第二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和分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下称《方案》)。
第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的推荐参与评聘和分等级聘任事务。
第二、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五、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六、凡离岗后又返岗的,须返岗后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两周年方可参与评聘。
七、经组织同意借调(或交流、跟班、挂职锻炼)到教体系统内和教体系统外的人员在其所在编制单位进行评聘。退职校级领导干部评聘时要在岗并承诺上班到退休。如晋升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则取消已聘任的高一等级岗位,降为原岗位等级。
八、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参与评聘: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以上级查处为准),当年不得参与评聘。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参与评聘。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评聘。
4.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当年不得参与评聘。
5.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与评聘的情形。
第三、推荐参与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方法
按教龄等十二项计分,累积按高低分排名确定推荐参与岗位评聘人员。
一、教龄:以人事档案里的教龄年限为准,教龄每周年计1.2分。
二、任现职年限:每周年计1.2分,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计分。长期病假的人员(1年以上),病假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分值。
离岗后又返岗的,离岗时间不计算教龄和任现职年限分值。
现在小学聘任各等级职称人员,原在中学期间聘任的职务比照对应等级,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在中学聘任各等级职称人员,原在小学期间聘任的职务比照对应等级,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高职低聘,后又恢复原职聘任,前后聘任年限合并计算;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高职低聘,之前任的高职年限计入现任低职年限。
三、临近退休年限:竞聘时,还有1-3周年退休的人员分别加3分、2分、1分。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诚信承诺55岁退休的可享受退休加分。如到时未退休的,则取消已聘任的高一等级岗位降为原岗位聘任,以后不得再晋级。
四、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1次优秀计1分,师德考核实行网上登记以来被评为1次优秀计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五、学术荣誉:①省级学科带头人计6分;②省级骨干教师计5分;③市级学科带头人计4分;④市级骨干教师计3分;⑤县级学科带头人计2分;⑥县级骨干教师计1分;⑦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计0.5分;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7、5、3、1.5分;
以上荣誉是指经层层推荐、选拔、评选并取得证书的教师,不适用于某一期培训取得的“骨干教师”证书的教师。以上荣誉不累计计分,取最高荣誉分。
六、荣誉:
1.综合荣誉:
①省级荣誉:全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班主任、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省委、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或省总工会发文为准)加5分;
②市级荣誉:全市优秀中小学校长、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全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局发文为准)加3分;
③县级荣誉: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县优秀教师、县优秀班主任、县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县优秀共产党员、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县委、县政府、县教育(体)局发文为准)加1.5分;
综合荣誉除文中规定的部门(以括号中列举的部门为准) 颁发的文中所列的奖项外,其他部门颁发的其他奖项不列入竞聘条件。
2.单项荣誉:
①部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4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文为准)
②省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3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或省委、省政府发文为准)
③市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2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或市委、市政府发文为准)
④县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1分。(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或县委、县政府发文为准)
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分。
七、学科竞赛:
教师本人参加现场类优质课竞赛(以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获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25分。教学基本功、教学能手、说课、录像课和指导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等相应减半计分。多次参赛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的竞赛或同一次竞赛活动,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不累计加分。个人在国家级现场优质课赛中获二等奖以下则本项最高只可累积至8分,若没有在国家级现场优质课赛中获奖则本项最高可累积至6分。
八、课题:
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题研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0.5分,前三名参与者(不含主持人)相应减半计分,课题须有立项批文(以教育部门发文为准)和证书、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题证书;多个课题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总分不超过3分。
九、教学业绩:参照最新制定的《凤冈二小教师教学业绩考评细则》计分,取教师近三学年的教学业绩考评分(每学年业绩考评平均分)平均分*0.08计算该项得分。再取三学年分值平均计量。因请假(国家规定假期)导致某学期无教学业绩分者,取该学期全校教师业绩考评分的平均分计算。因请哺乳期假导致该学期无教学业绩分者取该学期全校教师考评分倒数20%(四舍五入)位的分数计算。其他因病因事请假导致无教学业绩分则计0分。交流和外借人员若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其教学成绩按全学区顺数排名15%计分;年度考核为称职按全学区平均分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按学区倒数排名第一计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则不计教学成绩分。
十、工作量:在岗教师近三学年每学期完成了学校分配的课务或行政工作(产假或国家规定的公假均视为完成),每学期计0.5分,共计3分。近三学年中经学校研究批准的哺乳假按每月0.05分扣分计算得分,因病、事请假(超出日常上课考勤范围的长假)按每月0.1分(每学年正常上班时间按十个月计算)进行扣分计算得分。
十一、考勤:参照最新制定的《凤二小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取在岗教师近三学年考勤分(学年考勤平均分)的平均分*0.03计算该项得分。
十二、学校管理工作:近三学年内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和担任过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村校长)、校聘干事、中心教研组长计1分,近六学年来担任过以上工作人员计0.5分,近六学年内未担任过以上工作人员计0分。
第四、岗位分等级晋级聘任方法
一、临近退休人员优先聘入:任现职以来符合岗位分等级晋级规定的资格且若距法定退休年限仅一年的人员,为优先直接聘任。若出现符合本条件者且岗位数量不够则参照本方案“第四”大项的“二”和“三”条款进行直接聘任或竞聘上岗。
二、直接聘入:任现职以来符合岗位分等级晋级规定的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任: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4.省特级教师;5.获得省部级综合奖的:主要指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师德标兵、全国(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发文为准)。
符合直接聘用人员数多于岗位数,则参照本方案“第四”大项的 “三”条款竞聘上岗。
三、竞聘条件和办法:任现职以来符合岗位分等级晋级规定的资格但不符合以上一、二条款且还有空缺岗位的,采取下列办法竞聘上岗。
(一)、教龄和任现职年限分别按一年计1.2分累积相加,按得分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二)、业绩量化计分排名竞聘:当教龄加任现职年限积分相同则按本《方案》“第三大项的第四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项至第十二之学校管理” 项累积计分,按得分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第五、其它
1.直聘或竞聘高一等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荣誉或业绩,均须为其在现任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直接聘用优先于竞聘,高一级直聘优先于低一级直聘。在竞聘中出现得分相同并列者,岗位数又不足,则以到龄退休先者优先(退休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时间为准);如再出现并列,则按照个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长短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其取得现任职称资格的时间长短进行先后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其进入教师队伍时间先者优先。
2.本方案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本年和本数。
3. 本方案中所指的有关工作若有合作者,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按两人参与则排第一得三分之二分,排第二者得三分之一分;三人参与则排第一得五分之三分,其它人均分五分之二分;四人及以上参与则排第一得五分之二分,其它人平分另五分之三分。
4.本方案中涉及到名次项,按第一名计为一等奖,第二名计为二等奖,第三名及以下计为三等奖统计。
5.本方案由由凤二小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和分等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凤冈镇第二小学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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