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二小教师教学业绩考评细则(2018年12月15日教代会通过稿)
来源:
凤冈二小
日期:2018-12-17 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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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规章制度
凤冈二小教师教学业绩考评细则
(2018年12月15日教代会通过稿)
本考评细则以学期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评,总分为100分。
执行人:教导处
一、完成教学任务分(5分)
教师能正常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学期教学任务计5分。未完成教学计划者,由教导处按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比例扣分。(如某一科未完成教学任务的20%,则此5分只能得到80%为4分。)几科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二、学生数系数分(10分)
系数分是在充分考虑各个教学班学生数不均,教师付出劳动有多有少等因素而设立的。正常班级每生系数分为0.1分;一人任两门或以上语、数课的,按所教学生总数计算;两复式班每生系数分为0.2分;三复式班及以上或一师一校每生系数分为0.3分。 逐级累至10分止。专职英语教师教授多班按班级最多学生数计分;非语、数、英教师拿所在学校的平均系数分,兼职英语教师按所教语、数科目计算学生系数分。
三、达标率分(30分)
一个教学班的达标率计算方法:该教学班所在年级学生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在第年级生数70%的学生分数为该学科该年级达标分数。教学班中分数等于或高于该达标分的人数为该班达标生数。教学班达标生数除以该班学生总数的比率为该班达标率。达标率30%,计20分。以此为基础,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分,加至30分止。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四、平均分提高率分(30分)
采取两次定量,浮动定标方法。
第一次平均分定标:上一学期末该教学班的平均分;第二次平均分定标:一学期考完后,计算出该班该年级全镇平均分,并和上一学期末该年级全镇平均分相比较,用其相差的分数对第一次平均分标量进行对应的上下浮动,得到第二次平均分标量,此标量为该教学班最终的平均分标量。
最后根据该教学班本学期平均分和最终平均分标量相比较,达到该标量得20分,每上升1分加0.5分,加至30分止,每下降1分减0.5分,减至0分止
一年级第一个学期末最终平均分量为该学期期末全年级平均分。各班实际平均分和此相比较并按上述规则进行上下加减分。
一个教学班实际平均分在下列范围内,该项计满分。语文从一至六年级分别为90、88、86、84、82、80分,数学从一至六年级分别为96、94、92、90、88、86分,该项计满分。
五、平均分学区年级排名分(10分)
以班级有效学生平均分在全学区进行本年级本学科排名,平均分学区年级学科排名第一计10分,排名第二计8分,排名第三及以下计6分。当一个年级一科由一名教师任教,则分别按教一、二、三、四个班计8分、8.2分、8.4分、8.6分计算此项分。
六、优秀率分(10分)
一个教学班的优秀率计算方法:该教学班所在年级学生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在前10%内的人为优秀(若排最后一名者有若干重分者,则不受10%控制,均计入为优秀)。该教学班优秀生数除以该班学生总数的比率为该班优秀率。优秀率为10%,计7分。以此为基础,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分,加至10分止。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2分。优秀率为0,该项不得分。
七、考查科目分(5分)
1.非专业科任教师担任考查科目教学,须按教导处规定时间向班主任提供学生考查成绩,计5分。不按时提供计3分;不提供者不计分。
2.专业科任教师担任考查科目教学,除按第一、二条和第六条第一列计分外。其“三率一排名”得分按以下规则计分:每堂课均能按专业科要求上课,则“三率一排名”得分取全校平均分。在各级抽查中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上课,则在全校平均分基础上下降5个名次计分,抽查结果累积扣分,扣至倒数第一为止。指导学生在专业科相关的竞赛(以兴趣小组形式去参赛则不按此计分)中获县二等奖每两个则三率上升一个名次;获县一等奖每一个则三率上升三个名次计分值,可累积计分至全学区第一为止,市级及其以上翻番计算。
八、特殊情况说明:
1.关于复式班级教学或一人教授多班(科)参加测试学科,其考评成绩则按以下规则计分:同教五个班(科)按30%、20%、20%、20%、10%;四个班(科)按40%、30%、20%、10%;三个班(科)按40%、40%、20%;两个班(科)按60%、40%先分别计分,再取其平均分值。
2.每个学期参加县级以上抽测的学科,按县教研室计算方法计算及格率和优秀率,以县教研室下发的全县质量抽测排名表中的该两项为参照,计算得分,作为附加分计入教学考评中,附加总分为15分,但教学考评总分不得超出100分。该两项在全县排名均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计算(全县排名中我学区小学的排名先剔除出来,然后计算)。上一学年未享受加减分的计入一学年,有两个及以上的科目参加抽测则取平均附加分。及格率在全县排名1至4名,按10、5、3、2进行加分。排名在全县倒数第1至3名,则按10、8、4进行扣分。优秀率在全县排名1至4名按10、5、3、2进行加分。排名在全县倒数第1至3名按10、8、4进行扣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3.关于学区外的转进生,其本学期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列入本学期评估,作为下学期评估的基分,若其本学期实际成绩低于本班实际平均分,而在下学期考试中实际成绩又高于本班实际平均分(计算时不包括他们)20分,则其成绩按此平均分加20分计入评估中。若不属此列,则按实际成绩计入评估中。本学区学生的变动则有成绩按成绩计算,无成绩则按上述原则计算。
4. 考虑校委成员兼职工作的繁杂性,其教学业绩量化排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其中校级干部等同或不低于顺数排名10%列;副校级干部等同或不低于顺数排名20%列;中层干部等同或不低于顺数排名40%列计分。
5.确属如智力、眼力等有证的残疾随班就读学生,考试成绩可不列入教师考评。无证则须班主任先向教导处申请,最后由校级班子会同教导处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