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凤冈二小
日期:2019-05-06 1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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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规章制度
(2019年5月5日校委会通过)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
热情;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凤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选的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借进、借出、交流、轮岗教师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评选条件
1.在各类工作考核中享受校内政策性照顾人员不参与本办法中各类“评先评优”。
2.各级先进、优秀评选条件按当年度县教体局或各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师德师风考核评优参照《凤冈二小教师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按不同级别主要设置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五项荣誉。
1.市、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按当年市、县分配指标为准。
2.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设3个指标(其中1个校级干部、1个为中层干部、1个为村校长);镇优秀教师:设10个指标;镇优秀班主任:设3个指标。
3.年度考核优秀:按县教体局核定的教师总人数的12%指标评选。
4.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按县教体局核定的教师总人数的20%指标评选。
(二)评选时限
根据《凤冈二小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方案》、《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冈冈二小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评优评先”以一学年为单位。
(三)评选办法
1.市、县、镇先进教育工作者在中层以上干部(含村校长)中择优推荐。
2.市、县、镇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以《凤冈二小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方案》考核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各类荣誉优先推荐顺序为市级优秀教师→县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镇优秀教师。(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允许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顺序靠后的荣誉。)任一教师当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和年度考核优秀,不同常年不受限制。荣誉、考核分别在三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须间隔两年。镇级荣誉不受限制,可连续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以《凤冈二小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方案》近三学年考核结果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3.市、县、镇优秀班主任依据《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村校参照执行)。根据《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的规定,班主任优先推荐2个“优秀”,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排名第一的班主任若个人选择县级优秀班主任,则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为1个。
4.师德师风学年度考核评优:(1)优秀等级人员中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高优先获得优秀考核名额。得分相同者按其学年度教学业绩得分排定名次,分高优先。教学得分再相同,可依次参考教学常规、日常考勤、教学成绩、教龄、年龄取名次。(2)全学区优秀等级名额分片划定:仙三都村小单独按比例划定指标;其他村校合在一起划定指标;校级干部划定1个指标;划定机动指标1个;剩余考核优秀指标划归于中心小学及其它类教师。
五、说明
1.为扩大奖励面,充分发挥评优评先工作激励效益,原则上任一教师当年不能交叉获取两项(含两项)以上市、县级优秀及年度考核优秀(镇级荣誉除外)荣誉,且三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除镇级以外)荣誉,须间隔两年。师德师风考核评优人员可和优秀教师评选、考核评优重叠,同样执行“三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除镇级以外)荣誉,须间隔两年”这一规则。
2.中层干部(含村校校长)当年获得荣誉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评优评先总指标数的60%,如实际出现超过现象,则排在60%名次后的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考虑到村校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在评优评先方面作适当倾斜,每学年度保证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每三年内保证至少有1个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类荣誉推荐指标;镇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至少分别保证1个指标。
六、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
宜黄县凤冈镇第二小学
二0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