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镇第二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
凤冈二小
日期:2018-08-13 1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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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通知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2018年宜黄县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及转学实施方案》(基教基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18年秋季我校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依据文件规定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
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迁入)。认定材料:户口簿、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购房并已入住。认定材料:户口簿、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缴纳水电费发票和县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局出产权证明。
3、城区经商户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经商满半年以上的(2018年2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认定材料:户口簿、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经商店面的网店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由学校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4、城区务工户
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表、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周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执行。
5、工作调动户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
6、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其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认定材料:县武装部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三、招生范围
南门路13号以南,沿江路100号以南,西马路105号以南(含西马路105号)日升小区等区域及老城区部分经商户、务工户子女。
四、转学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根据转学条件对监护人提供的转学认定材料进行核验,本县转学填写《宜黄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由接收学校审核盖章,再由转出学校审核盖印,外县(外省)转入填《江西省宜黄县外县(外省)转入接收证明》(附件3),由接收学校审核盖印,同时需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五、招生工作安排
8月10日 公布招生方案
8月14日世居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15日—16日 购房户、经商户、工作调动户、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特殊情况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17日务工户在宜黄三中统一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18日—28日 教体局牵头与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复查城区小学登记材料
8月29—31日教体局教育股审核转学材料
8月31日 学校公布学生录取名单
9月1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
六、注意事项
1、一年级新生登记注册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幼儿园毕业证。二年级~六年级学生9月1日带好假期作业前来报到。
2、我校中心幼儿园本学期继续招收五周岁儿童,9月1日正式开学,具体事项详见开学通知。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县教体局文件为准。
凤冈镇第二小学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