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三个“事关”: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一律”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说情和包庇者,一律严肃查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什么区别?
答:“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11
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与“恶”指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包括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答: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答: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势力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我省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X”清单管理制度,“7+X”是指什么?
答:“7”是指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X”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深挖彻查“保护伞”的“两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分别指什么?
答:“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不放过”: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腐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打掉不放过。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五不能”“七不宜”分别指什么?
答:对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换届人选: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对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换届人选:
1.在脱贫攻坚、乡村七项重点工作、“保家行动”、“蓝天行动”等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2.煽动群众闹事、策划参与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
3.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
6.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抚州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电话和网络举报:公安机关110。监察委员会:江西省举报电话:0791——12388;抚州市举报电话:0794——12388,邮箱:zgfzsjw@163.com。抚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0794-8256932。
现场举报。举报人可到抚州市监察委员会、抚州市公安局侦查实战部,所在县、区的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侦查实战部或辖区派出所直接举报。
信函举报。邮寄地址:抚州市监察委员会、抚州市公安局,邮政编码:344000。
手机:18079459289 电话:0794-7605922
邮件:4542642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