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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2022-03-17 21:35:02
(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稿)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凤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选的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借进、借出、交流、轮岗教师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评选条件
1.在各类工作考核中享受校内政策性照顾人员不参与当年度的本办法中各类“评先评优”。
2.各级先进、优秀评选条件按当年度县教体局或各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师德师风考核评优参照《凤冈二小教师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四、评选办法(一)奖项设置
按不同级别主要设置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师德师风先进等六项。本方案未提及项目不在此列,在遵循同一等级荣誉不重复推荐的前提下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向上推荐。
1.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设2个指标(其中1个校级干部、1个为中层干部);镇优秀教师:设8个指标;镇优秀班主任:设2个指标。
2.县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各类师德师风类先进评选:按当年县级及以上分配指标为准。
3.年度考核优秀:按当学年度县教体局核定的教师总人数的10%指标评选。
4.师德师风考核:按当学年度县教体局核定的教师总人数的20%指标评选。
(二)评选办法
1.各级别先进教育工作者在中层以上干部(含村校长)中按教育行政管理成绩择优推荐。
2.县、镇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以《凤冈二小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方案》考核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各类荣誉优先推荐顺序为县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镇优秀教师。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允许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顺序靠后的荣誉。任一教师当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县、镇级荣誉和年度考核优秀类别,不同学年不受限制。荣誉、考核分别在三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须间隔两年。镇级荣誉不受限制,可连续获得。市级优秀教师按《凤冈二小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方案》近三学年考核结果综合排名择优推荐,省级按五学年考核结果推荐。
3.县、镇优秀班主任依据《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根据《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的规定,班主任优先推荐2个“优秀”: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排名靠前的班主任优先选择县级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优秀,另一个为师德师风考核优秀。市级优秀班主任按《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近三学年考核结果综合排名择优推荐,省级按五学年考核结果推荐。班主任类先进推荐至少需在近三学年内班主任考核中排名前五方有资格向上推荐。
4.师德师风学年度考核评优和先进人物:(1)优秀等级人员中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高优先获得优秀考核名额。得分相同者按其学年度教学业绩得分排定名次,分高优先。教学得分再相同,再依次比较教龄年限长、短,年龄大、小取名次,年限长者优先。(2)四学年内不能连续评优、评先,须间隔三年以上。(4)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按三年学年师德师风考核综合排名结果择优推荐,市级按五学年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五、说明
考虑兼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繁杂性等的影响和其它某些不确定因素:1.每学年度划定2个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人选;2.每学年度划定3个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指标由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本条规解释权属校委会。
宜黄县凤冈镇第二小学
二0二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