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业绩评价方案(试行稿) (2023年4月20日七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2023-05-25 09:47:05
各班先统一除8%(有智力残疾证的不在8%内)的人数再参照本方案考核,人数严格按四舍五入进行。
一、学生系数分(3.5分)
按班级人数*0.05计算。
若同时教2个以上班级语数英的,取所任教班级人数最多的计算。
二、名次分(7分)
1、平均分排名(3.5分)
年级平均分排名,第一名3.5分;第二名3分;其余名次2.5分。
若同年级同科目只有两个班级的,考核标准不变。
2、 分(基分3.5分,最多6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与上期相比连续两次名次一样的;另一种是与上期相比连续两次名次不一样,有变化的。)
(1)、单科连续两次班级平均分排名(排名一样的):
A:如同年级只有三个班的连续两次第一名计3.5分,连续两次第二名3分,连续两次末位2分(同年级同科目只有两个班级的,考核标准不变);
B:如同年级有四个班及以上的,连续两次第一名3.5分,连续两次第二名3分,连续两次第三名及末位前一名2.5分,连续两次末位2分。
(2)、单科连续两次班级平均分排名(排名不一样的)则算位次变化分(以3.5分为基数,最多6分)
A、末位分:
连续两个学期进行比较,若本期位次与上期位次比较,仍然位居同年级末位的,最多计2分。
B、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每上升1位的,加记1分;每下降1位扣1分。加分后最多不超过6分。(举例: 若本期单科上升了1位,则本项得分4.5分,上升了2位,则得分为5.5分,以此类推;若下降了1位,则本项得分为2.5分,下降了2位,则得分为1.5分,下降了3位及之后的,计0.5分。)
(3)、一年级第一学期或新接手班级教师本项均记3.5分。(新班或新接手)
三、平均分单科进步(8分)
等于本年级同科目平均分计满分8分,每高于年级平均分1分在8分的基础上加0.3分,每低于年级平均分1分在8分的基础上扣0.2分,低于年级平均分20.01及以上者计0分。)
(2)班级平均分与班级上期相比有进步的,加进步分:
将(本学期班级科目平均分-年级平均分)的值与(上学期班级科目平均分-年级平均分)的值进行比较,如显示在进步的另加进步分,即:
1、两次比较,差值每缩小1分加0.5分计算加分,直至与年级平均分持平,如还有高于年级平均分余量的按每1分加0.2分计算加分。(举例:某班某科本学期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的差值是-3分,上学期的差值是-5分,即有进步,进步了2分,加0.5*2=1分。如本学期的差值是+3分,而上学期是-5分,即进步了8分,即就按5*0.5+3*0.2计算加分。
2、两学期差值均为正数且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仍在进步,按每进步1分加0.2分计算加分。(举例:某班某科本学期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的差值是+3分,上学期的差值是+1分,即有进步,进步了2分,就按2*0.2计算加分。
3、两次相比较显示的结果如果是持平或退步,不扣分。)
注意:位次变化加分、高于年级平均分加分、平均分进步分等三项最高加分不超过7分。
四、 合格率(8分)
合格率=本班本科目及格人数/该科目参考人数*100%
合格率位次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5分,第三名及以后7分。
五、优秀率(7分)
考虑到每次试卷的难易程度,故优秀率以百分比计算,同年级同科目优秀率标准为20%。
同年级同科目优秀人数=同年级同科目参考人数*20%(四舍五入)
教师所教科目优秀率=所教科目优秀人数/本班本科目考核人数*100%
优秀率位次分,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及以后5分
六、学困生转化(0.5分)
将各年级各班所除去的8%学生成绩计算出各班各科学困生平均分进行排名,第一名0.5分;第二名0.4分;其余名次0.2分(两个班按第一名0.45分,二名0.3分)。(未参考学生成绩计0分,指在校上课,因学困不参加考试的学生)
说明:
1、关于一人教授多班(科)参加测试学科,其考评成绩则按以下规则折算计分:同教五个班(科)按30%、20%、20%、20%、10%;四个班(科)按40%、30%、20%、10%;三个班(科)按40%、40%、20%;两个班(科)按60%、40%。
同时教授两门考试科目,其最终业绩得分按教授两科提升2名、三科提升3名计分、四科提升4名计分(单独教授英语则需三科才计,其最终业绩得分按三科提升1名计分,四科提升2名计分)。
2、每个老师最后累计加分不得超过7分,即总分最高为41分,最后按 得分/41*100换算成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