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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2018-06-07 15:24:50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凤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选的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
三、各级先进评选条件及指标数
1.市、县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按当年县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2.镇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参照当年县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指标数设定:(1)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设2个,其中中层以上干部1个,村校长1个。(2)镇优秀教师数为12个(村校不少于2个)。(3)镇优秀班主任4个,其中中心小学3个,村校1个。
四、年度考核优秀原则及指标数分配。
学年度考核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以量化评估排名为基准,按分高优先原则确定。其中(1)校级干部优先推荐一个“优秀”。(2)根据《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的规定,班主任优先推荐两个“优秀”。
五、评选办法
1.市、县、镇先进教育工作者参照量化评估结果在校级领导中择优推荐。
2.各类评优评先一般推荐顺序为市级优秀教师→县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镇优秀教师。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允许排名靠前者自由选择。
3.市、县、镇优秀班主任依据《凤冈二小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村校班主任以推荐为主。
五、说明
1.为扩大奖励面,充分发挥评优评先工作激励效益,原则上任一教师当年不能交叉获取两项(含两项)以上市、县级及年度考核优秀(镇级荣誉除外)荣誉,且三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除镇级以外)荣誉,须间隔两年。
2.中层干部(含村校校长)当年获得荣誉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评优评先总指标数的60%,如实际出现超过现象,则排在60%名次后的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本办法自2018年6月30日起试行。
宜黄县凤冈镇第二小学
二0一八年五月